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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指黎智英長期與外國人物合作 勾結意圖「堅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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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控方昨日在法律爭議陳辭完畢後開始就本案證供分析,控方指黎智英長期與不同外國人物合作,有「堅定不移」的意圖(unwavering intent)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敵對行動,當中涉及直接和明確的請求,例如表達美國取消香港特殊地位的做法正確,還包括間接的懲罰措施,其目的部分透過《蘋果》達成。其中最早於2019年4月,黎便就兩項串謀罪達成協議,當時他向《蘋果》高層表示,《蘋果》可作為鼓勵市民上街及爭取外國關注的平台。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稱,黎在案發時段與不同外國人物,包括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美國前副國防部長沃爾福威茨、美軍前副參謀長基恩、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的助手Mary Kissel等有長期聯繫。其中在2019年7月和10月,黎兩度赴美,並在2020年7月向法庭隱瞞其希望更改保釋條件的目的,是為再度赴美作準備。

指黎智英對蘋果有全盤控制

控方續稱,黎作供承認《國安法》實施前尋求制裁或敵對行動,至法例實施後他繼續主張,例如當Kissel詢問就美國應否取消香港特殊地位時,黎透過助手Mark Simon表達同意,認為香港作為中國對外的「出口」被關閉時,可迫使中國「更易滿足美國要求」,屬直接例子。黎亦提倡國際社會向中國施壓迫使其改變、實施科技禁運和將人權扣連貿易和金融議題等。

除接受外媒訪問和透過社交平台發帖,控方指黎亦利用《蘋果》作平台實行其主張,作為《蘋果》的東主,黎對《蘋果》有全盤控制,佔集團最大股份,曾大額借款支持其繼續營運。在161則涉案煽動刊物中,有31則涉及與外國勾結,黎也在訪問中聲言《蘋果》為「反共」報紙。至於公司的刑責,控方指從公司結構與層級,時任社長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和總編輯羅偉光分別需履行管理層的職能,均屬「作出指示的人」(directing mind)。

稱蘋果慫恿上街爭外國關注

勾結協議2019年4月形成

《蘋果》牽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串謀勾結罪,控方主張兩罪協議最早於2019年4月形成,張劍虹提及當年3至4月,黎向高層表示,《蘋果》可作為鼓勵市民上街及爭取外國關注的平台;在同一時段又對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稱,當時是到華盛頓游說的好時機。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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