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兩反黑警員越權索CCTV片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油尖警區反黑組警署警長及警員越權索取三合會前坐館受襲的閉路電視錄像,早前經審訊裁定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成,各判囚7個月。兩人不服定罪上訴,高院法官昨即日駁回上訴,下令維持原判。法官表示,上司指示兩人「收風」索取情報,與他們用虛假手令索取閉路電視片段,扯不上任何關係;並斥兩人主動作欺騙行為,定罪無不當之處。
官:主動欺騙 定罪無不妥
時任警署警長沈志明及警員楊卓麟已服刑完畢,昨日由資深大律師黃福鑫代表提出上訴。上訴方表示,上級指示兩名被告蒐集前坐館受傷的情報,防止有人在油尖旺區「覆桌」報仇,原審裁判官劉綺雲錯誤裁定兩人索取閉路電視片段與執行上級指令無關。上訴方稱,上級曾吩咐兩人將工作保密,毋須讓其他分區的警員知道,所以兩人無用真實身分向大廈保安索取片段,以免違反保密指令。
上訴方續稱,本案檢控基礎是兩名被告濫用權力,刻意使用假警員編號、虛構的「秀茂坪東九龍區」警區和偽造手令文件掩飾身分,惟上級無明確指示兩人不准越區查案,前往其他地區索取片段。上訴方提及,兩人在油尖警區的內部紀錄如實交代前往九龍灣的行蹤,顯然旨在蒐集情報,不涉故意隱瞞,質疑裁判官無全盤考慮證據。
暫委法官姚勳智裁決稱,上級無指示兩名被告查看傷人案的閉路電視片段,兩人無匯報調查工作,亦無向上司交出片段的USB記憶棒,上級明顯不會接納兩人以欺騙手法蒐證。就上訴方指出,若兩人向保安表明真實身分,會違反保密指令,姚官反駁他們使用虛假身分和文件行事,更容易惹人懷疑,「根本不是保密,而是主動作出欺騙行為」。
官指索片與收風無關
姚官指出,裁判官裁定被告必然知道,無授權之下索取片段與「收風」任務無關,進而裁定被告出於個人原因和目的行事,原審分析及推論無不妥之處。姚官指上訴方投訴裁判官着墨被告動機,但裁決重點是被告越權蒐證,加上被告無自辯解釋,難以證明索取片段是執行警務,遂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 11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