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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按指示尋據 大狀停牌3月 未能發現關鍵證據致判囚 客另聘團隊上訴得直

【明報專訊】大律師鄭明斌被指於一宗販毒案極不稱職,忽視被告的指示,無發現關鍵證據,被告原審定罪判囚後另聘團隊上訴得直,向大律師公會投訴鄭專業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早前裁定投訴成立,命令鄭暫停執業資格3個月。審裁組批評,鄭未發現協助客戶脫罪的證據,或致司法不公和有損司法公正。
根據審裁組文件,鄭明斌2017年為販毒案女被告詹曉儀抗辯,詹原審罪成囚11年9個月,上訴後脫罪(見表)。詹曾向團隊提交書面指示,稱為掙快錢替網民運送象牙粉,事後始知是氯胺酮。她被捕後刪去WhatsApp信息,冀復原對話以證清白。控方審訊前向辯方披露一份法證專家報告,復原了詹與網友的對話,但無納入陪審團文件冊。因辯方團隊失職,詹不知道信息已復原。
裁嚴重偏離標準 須付65%訟費
詹曉儀以原審大狀極不稱職為由上訴,上訴庭明言辯方無審視法證報告,亦無找專家驗手機,對客戶的重要指示坐視不理(sit back and do nothing),上訴得直。詹投訴鄭明斌專業失當,審裁組認為鄭不知手機信息可否復原,不具備特定知識,即使客戶多番要求,鄭和事務律師無採取任何行動;若鄭嘗試索取辯方專家意見,自會發現法證報告和用來抗辯。審裁組稱,詹面對的控罪嚴重,鄭無按指示尋找有利證據亦無索取專家意見,嚴重偏離法律從業員標準,裁定其中一項投訴成立。
鄭明斌助陸振中襲擊案辯護
餘下投訴涉及漏看控方證據,審裁組稱律師團隊無向鄭明斌提交補充證據包括法證報告,鄭不可能預見指示律師的疏忽。審裁組認為案件情况不尋常,鄭的角色無嚴重偏離標準,駁回該投訴。鄭一方求情稱,鄭曾任區院暫委法官,熱中服務公眾。審裁組認為事件性質嚴重,下令鄭停牌3個月,須支付65%訟費。
翻查資料,鄭明斌曾接辦不少公眾關注的案件,包括代表警司陸振中辯護襲擊下屬案,以及2016年於梁天琦旺角暴動案擔任外聘主控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