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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IVE觀塘分校後山製爆炸品案 5未成年男女均准保釋候訊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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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日前檢獲化學品及武器的案件,5名未成年男女涉串謀製造及管有爆炸品,案件今早(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5人共被控5項控罪,包括串謀製造爆炸品、串謀有意圖縱火、管有爆炸品和意圖妨礙司法正罪名,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押後至9月29日再訊,以作轉介高院審訊的交付程序。

5名被告依次為陳繼植(16歲、報稱學生)、一名未滿16歲少年、鍾焯湳(16歲、報稱送貨員)、沈睿賢(16歲、報稱學生)、吳暟晴(17歲、報稱無業)。5人各被准以5,000元保釋,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不能返回案發地100米範圍內以及守宵禁令。

5名被告同被控各一項「串謀製造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串謀有意圖而縱火」、「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名。首兩項控罪指稱,5 人於2023年10月1日與2024年7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兩名少年,串謀非法及惡意製造爆炸品,即六亞甲基三過氧化二胺,硝酸脲及三硝基苯酚,以及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摧毀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岡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意圖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第三項控罪指,5 人於去年7月23日,連同兩名少年在觀塘曉明街香港專業教育學院(觀塘分校)的校園建築物的山坡,管有爆炸品,即約0.4克結晶狀苦味酸鉀和約28毫升的酸性溶液混合物,混合物中含不同的化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另外,陳繼植及吳暟晴和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名。陳被指於去年7月25日在香港明知自己正在接受警方調查,而指示本案的第二至四被告將所有指控到一名少年身上,而務求逃避法律責任。吳則被指於去年7月某日,在香港明知自己正在接受警方調查,而根據本案首被告的指示,刪除儲存在吳手提電話內相關的照片和錄像原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