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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罪社工不獲續約索償 救世軍得直裁不涉解僱

【明報專訊】社工鍾凱研(圖)涉於2019年的屯門遊行後,要求他人刪除示威者照片,被控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兩罪,其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她後來不獲僱主救世軍續約,勞資審裁處裁定救世軍沒正當理由解僱鍾,須向她支付僱員補償及28天代通知金。救世軍上訴至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林展程昨裁定本案不涉及解僱,救世軍上訴得直,撤銷審裁官的裁決及鍾的申索。
上訴人為The General of the Salvation Army(下稱救世軍),被告為鍾凱研。鍾自2005年起根據固定時期合約受僱於救世軍,最後一份合約於2022年9月30日屆滿,鍾當天獲告知不獲續約。鍾提出申索,勞資審裁處審裁官於2023年5月裁定,救世軍須向勝訴的鍾支付僱員補償及28天代通知金。
救世軍去年獲高院批出上訴許可,上訴理由包括「不獲續約」不應被視為「解僱」。林官昨裁定,當僱員根據固定時期合約受聘而期限屆滿時,僱傭關係的終止不屬「解僱」。林官稱,審裁官之前裁定救世軍終止僱傭合約的做法屬解僱,下令其賠償,此裁決涉及法律錯誤。
官:沒紀律問題亦非必須續約
另外,審裁官之前裁定,根據社署與救世軍共同制訂的《服務質素標準》,即使定期合約期限屆滿,鍾亦應獲28天代通知金。救世軍的另一個上訴理據認為,審裁官把聘用條件納入《服務質素標準》的做法亦涉及法律錯誤。林官昨同意救世軍的看法,並指審裁官把《服務質素標準》視為僱傭合約的一部分,屬法律錯誤。
林官表示,當機構資源不足或職位屬暫時設立,即使僱員沒紀律問題或績效評估沒令人不滿意之處,僱主也並非必須與僱員續約,因此裁定救世軍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LA 1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