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稀土開採冶煉實行指標制 企業須錄產品流向信息

【明報專訊】中國工信部、國家發改委、自然資源部日前聯合公布並即日實施《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調控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明確稀土生產企業應當在獲得的總量控制指標範圍內從事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
新華社昨引述工信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負責人介紹,稀土是重要的戰略礦產資源,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稀土資源,上述三部委根據國務院《稀土管理條例》,制定有關「辦法」。
「辦法」規定,三部委負責研究擬定年度總量控制指標,報國務院批准。工信部、自然資源部將總量控制指標下達稀土生產企業,並通報有關省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等。「辦法」要求稀土生產企業應當及時向住所地的縣級政府主管部門報送總量控制指標執行情況,如實記錄稀土產品流向信息,並錄入稀土產品追溯信息系統。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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