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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張劍虹證供前後不一 質疑可信性

【明報專訊】控方指控涉及《蘋果日報》的兩罪,除關乎涉案161則刊物,亦依賴從犯證人的供辭。辯方昨分析時任《蘋果》社長張劍虹的證供指出,張還押期間曾與警方人員傾談多個小時,庭上卻提出頗「愚蠢」的說法,稱二人對話沒有特別,翌日向警方表達有意成為控方證人。辯方謂「法庭不是傻的」,可憑此例子思考張證供的可信性。
曾稱不能向黎說不 信息說法相反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辭表示,辯方並非指黎智英從無就《蘋果》如何營運及改進給予意見,但黎未曾在「飯盒會」告訴員工應發布涉案煽動文章,或尋求制裁、封鎖或敵對行動。惟控方從犯證人張劍虹供稱黎是個「不能說不的老闆」,辯方分析張可信性時提及,在民主黨擬在街站派發加入《蘋果》標誌的海報一事,張曾在「國安法應變小組」發信息稱「我們也只能逐單表決,如果大多數反對,我只好跟他說不」。
另一方面,辯方提到張2021年向高院申請保釋,其誓章提到壹傳媒嚴格遵從編採自主,編採部毋須向管理層索取意見或批准,他在案發時段無以任何形式參與《蘋果》編採。不過庭上作供時,張卻稱自己負責確保黎的指示得以執行。辯方認為前述例子反映張的證供前後不一。法官杜麗冰關注,誓章是張為支持保釋申請而向法庭呈交的文件,內容不一定不準確,或會配合張的角度撰寫。辯方回應,若情况如此,則張的誓章或其庭上說法不屬實。
辯方總結煽動罪的證供,並引述時任《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作供時同意,《蘋果》並非為批評而批評,而是希望政府改變政策等,其證供反映《蘋果》的行為在法律界線之內。法官李運騰關注,若只有陳沛敏認為《蘋果》不犯法是否足夠;辯方回應,若陳作為《蘋果》日常的編採人員,也覺得《蘋果》不犯法,「法庭怎能肯定發布煽動刊物的串謀存在?」
就勾結罪,張劍虹作供確認《蘋果》致力確保不做犯法事,辯方認為說法反映勾結串謀不存在,重申控方須證明被告有意圖危害國安。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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