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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辯方結案指張劍虹不願承認受警游說出任證人 法庭不應接納證供 (18:5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25日)午續審。辯方分析從犯證人、時任《蘋果》社長張劍虹的證供,並舉其中一例指,張還押期間警方曾派員探訪,翌日便有意成為控方證人,他庭上提出一個頗「愚蠢」的提議,說警方來訪時二人只談普通事,無什麼特別。辯方力陳,「法庭不是傻的」,張坦承自己被警方游說而任證人並無不妥,卻如此小心和警覺,不願承認事實,法庭不應接納其證供。
就牽涉《蘋果》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串謀勾結罪,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下午續陳辭時引述張劍虹2021年向高院申請保釋的誓章,張其中提到,壹傳媒嚴格遵從編採自主,編採部毋需向管理層索取意見或批准,他在案發時段無以任何形式參與《蘋果》編採。庭上作供時,張卻稱自己負責確保黎的指示得以執行。
另一方面,就民主黨擬在街站派發加入《蘋果》標誌的海報一事,張在「國安法應變小組」曾發信息稱「我們也只能逐一表決,如果大多數反對,我只好跟他說不。」辯方認為前述例子反映張的證供前後不一,法官杜麗冰關注,誓章是張為支持保釋申請而向法庭呈交的文件,內容不一定不準確,但會配合張的角度撰寫。辯方回應,若情況如此,則張的誓章或其庭上說法其一不屬實。
辯方引述時任《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的證供總結辯方就煽動罪的立場,稱陳作供時同意,《蘋果》並非為批評而批評,而是希望政府會改變政策等,其證供反映《蘋果》的行為在法律界線之內。法官李運騰關注,若只有陳沛敏認為《蘋果》不犯法是否足夠?辯方回應,若陳作為《蘋果》日常的編採人員,也覺得《蘋果》不犯法,「法庭怎能肯定發布煽動刊物的串謀存在?」聆訊明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