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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適堡創辦人陸毅強涉違商品說明條例被控17項罪 獲准保釋候訊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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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適堡創辦人陸毅強被控17項「就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服務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渉款40.4萬元。案件今(25日)首次提堂,押後至10月13日再訊。被告獲准以17萬元保釋,每月到警署報到一次,暫不准離港。被告交齊保釋金後,可申請取消離港限制。

被告陸毅強(68歲,報稱董事)。控罪指,2024年8月1日至9月5日期間,被告17次在銅鑼灣、屯門、尖沙嘴、荃灣、沙田、灣仔,作為商户,就面部美容、私人教練、按摩、普拉提等產品,接受消費者付款時,沒有合理理由將能在合理時間內供應產品,而罪行是被告案發時作為該商户的董事,同意或縱容下,或是可歸因於被告的疏忽下犯的,渉款共403,780元。

控方指,將以傳票檢控另5間公司,申請將案件押後,一併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將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被告獲准以17萬元保釋,每月到警署報到一次,暫不准離港。被告交齊保釋金後,可申請取消離港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