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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食安中心衛生督察涉盜食品樣本裁罪脫 官指證據不足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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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衛生督察涉於2022年至2023年,串謀盜竊用作輻射水平檢測的食物樣本,其中4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王證瑜裁定4名被告罪名不成立,並稱沒直接證據證明在被告家中搜出的食物是食物樣本,也未能證明搜出的食物不可從市面上購得。

被告依次為陳映姍(34歲)、林曉君(29歲)、余鳳珍(28歲)、劉承軒(35歲)、李俊禧(37歲),均為食環署一級衛生督察。陳、林、余、李被判一項串謀盜竊罪脫。劉早前承認一項交替控罪,即盜竊罪,明(26日)判刑。

廉署在數名被告家中搜出與食安中心的食物樣本同款的食物。王官稱,但沒直接證據證明該些就是食物樣本,以及不可從市面上購得。

4名被告的同事蔡洪階向廉署舉報他們涉偷取食物樣本,蔡向廉署表示,陳在被調查時或會吩咐其丈夫棄置證物;余或會在被調查時自稱遭人非禮。惟辯方盤問蔡時,蔡卻同意他對陳及余的該些指控都是自行想像及屬於虛構。王官指,蔡作出的陳述屬重要但沒事實基礎,影響其證供的整體可信性。

王官又說,關於蔡指「有同事稱想訂西餐食物樣本來進食」,蔡的庭上供辭以及書面供辭的內容不一,故法庭未能排除蔡的證供屬虛構。加上蔡因工作壓力大而情緒受困,也有可能因而記憶力受影響。

認罪被告劉承軒則在庭上稱,陳曾在WhatsApp群組分享羊肉沙律配芝士的圖片,劉覺得它們是剩餘食物樣本。王官稱,劉也曾分享食物照片,也同意在群組內的食物圖片不一定來自食物樣本。劉又投訴在接受廉署調查時,不獲准如廁及吃飯,後來又撤回投訴。王官指,未能排除劉為挑戰口供內容及減刑,而對廉署及其他被告作不實指控。王官稱,除不受辯方爭議的證供外,法庭不接納蔡及劉的其他證供,故裁定4名被告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