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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鴻鵠:冒牌水風波:制度漏洞需系統修補 問責聚焦機制非個體

【明報文章】政府瓶裝飲用水採購風波,近日在社會引起熱議,過程曲折離奇,令人嘖嘖稱奇。風波發生之初,輿論大都以「食花生」心態看政府購買內地生產飲用水一事;在某個時間點,事件更被提升至「兩地矛盾」。及後當政府受騙的實情浮現,輿論又迅速以「問責」為名,將矛頭指向公務員。這種將制度問題簡化為個人責任的取態,明顯傾向情緒宣泄大於解決問題。如此現象實在值得商榷。
制度出問題 須盡快改革
從早前物流署長陳嘉信交代的內容可見,是次瓶裝飲用水風波本質就是制度漏洞的集中暴露。陳嘉信在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首次會議後承認,現有機制或未能完全堵塞投標者以詐騙手法投得政府服務合約,並代表物流署向社會致歉。陳嘉信說得含蓄,但意思相當明顯:現階段看不到有人違反既定招標採購程序或指引,主要是現行制度有漏洞,導致有人混水摸魚。
當然,筆者絕非斷定沒有公務員在過程中犯錯,只是既然專責小組未有結論,大眾亦不必把話說得太「死」,一口咬定風波源於人為錯誤。正如特首李家超說,今次物流署確實把關不力、令人失望,但一切還應待收到審計署報告後再定斷;若人員有錯失,便要依規則公平處理。審計署長林智遠接受訪問時亦重申,倘發現內部缺失,必定先與相關部門溝通,促請對方即時改善;如發現公務員違法,會轉交執法部門。
至於近日部分媒體將矛頭指向陳嘉信,稱是他批准在今年的瓶裝飲用水招標時不採用評分制度,明示或暗示今次冒牌水風波與之有關。其實就今次招標而言,有否用評分制,也不見得會影響最終結果。問題核心是:中標者涉嫌提供虛假文書和資料欺騙物流署。大家試想:供應瓶裝飲用水其實是一項相對簡單的服務,當技術規格和運送安排要求已在招標文件內被列為「必要要求」,有否用評分制確是無關宏旨。
公務員行事 必須「官僚」
香港公務員的高效可謂聞名於世。這種高效,除了來自公務員本身能力,更重要是政府提供完整的行為規範和指引,讓公務員有例可循。儘管有時候公眾會認為政府人員處事不夠人性化,惟總體而言,相信無人會否認,有規矩總比無規矩好。有制度和規範,總比可以隨心所欲行使「酌情權」為佳。
說得直白,甚至「難聽」一點:公務員的工作模式必然「官僚」,而且基於工作性質,亦必須「官僚」。若公務員不「官僚」,可以「隨心、隨性、隨意」做決定,那才真正值得害怕。我們可以鼓勵公務員工作時多行一步,但更重要是,各項涉及公務員工作的守則和指引須追得上時代需要。當局要做好頂層設計,使公務員有合宜規章指引可以跟從。
查找制度不足 釋除社會疑慮
筆者始終認為,理性問責應聚焦機制優化,而非人事更迭。根據政府採購政策目標,採購流程遵循「價格與質素並重」核心原則,構建多層審核機制。投標者需滿足技術要求,物流署亦設置36個月重大違約紀錄篩查條款,也要求供應商提交應變計劃,及相當於合約價值2%的保證金。以今次事件為例,供應商便需繳付約100萬元保證金給政府。看似密不透風的制度,為何仍有人可上下其手?這正是專責小組的核心工作,查找不足、堵塞漏洞,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必須重申:筆者並非斷定沒有公務員需問責。但政府處事必須令人心服口服,對市民如此,對公僕亦然,絕不應因為公務員「由公帑出糧」就未審先判。我想這絕不是香港賴以自豪的法治及問責精神所在。
就檢討招標採購制度方面,筆者認為今次政府成立的專責小組工作方向,必須呈現3個特點:(1)重點檢視招標審核、供應商資質核查、履約監管等關鍵環節;(2)就政府招標採購指引訂立強制檢討期,定期檢視及更新指引,而非待有事發生時才研究;(3)參考各地先進經濟體招標制度,了解各地會否有一些「稀奇古怪」的招標作弊案例,汲取經驗。
公共治理的成熟度,不在於永不犯錯,而在於能否將每個錯誤轉化為制度升級的契機。瓶裝飲用水風波就像一面鏡,照見採購機制不足之餘,也折射出社會對政府治理的高期待。「犯錯」並不可怕,怕的是用「錯誤態度」面對。市民期望政府真正做到認錯、檢討、改進,當務之急是社會上下齊心凝聚改革共識,支持專責小組工作,而非陷入「找替罪羊」思維誤區。經此次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定將更趨完善,繼續維持「全球最廉潔高效公共管理體系之一」的美譽。
作者是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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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鴻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