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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官關注黎智英曾言「準備好戰鬥到最後」 辯方:合法框架下「戰鬥」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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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案件今天(26日)續審。辯方提及,控方依賴被指由黎擔任主腦的「重光團隊」(SWHK)在《港區國安法》後的行動等,證明勾結罪協議於法例實施後依然存在。辯方反駁,有關例子並非「黎的行為」,控方指控黎在《國安法》後堅定不移推行協議屬不當結論。法官關注,黎曾在《國安法》前稱「準備好戰鬥到最後」,辯方解釋,此番言論可以指在合法框架內戰鬥。

案件今天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代表黎智英的紐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開始就著牽涉從犯證人陳梓華和李宇軒,以及「重光團隊」的勾結罪陳辭。辯方提及,控方以不同例子,證明上述控罪的串謀協議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延續,其中一項例子為「重光」在《國安法》後繼續發布新聞稿及公開信,呼籲外國政府考慮針對中港採取行動。辯方反駁,上述例子「並非黎的行為」,黎亦可能對上述行動不知情。辯方又稱,與「重光」有關的李宇軒,雖曾負責把組織的資料上載網上,但無證供顯示哪些資料由李上載。

此外,辯方提及,控方依賴「重光」在《國安法》後繼續參與「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工作,例如李宇軒曾協助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在日本成立IPAC衛星組織「JPAC」,證明犯罪協議延續。辯方回應,上述例子亦非「黎的行為」,亦無證供顯示該些行動是按黎的指示執行。辯方又指出,控方在審訊中沒詢問李宇軒及陳梓華,他們在《國安法》實施後從事的行為,是否跟黎達成的協議有關。

辯方陳辭期間,法官李運騰關注,2020年5月,黎智英和陳梓華在WhatsApp談及《國安法》,當時陳說擔心黎及其家人等的安全,着黎「務必謹慎」,黎回覆稱一旦參與抗爭「就準備好戰鬥到最後」,著辯方回應此事例。辯方解釋,準備好戰鬥到最後,可以指在合法框架內戰鬥到最後,不能假設「戰鬥到最後」包括從事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