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袁海文誹謗案 辯:真誠相信原告違規

【明報專訊】民主黨前區議員袁海文(圖)開記者會指控經營診所的公司違反新冠疫情時的停業令、以診所名義繼續提供美容療程,該公司控告袁誹謗。雙方昨日在高院結案陳辭。袁一方稱,袁在調查後真誠相信原告違規,他出於善意提醒市民,應獲受約制特權而免除誹謗責任。原告方則指袁針對原告,並發表有惡意的不實內容。暫委法官李樹旭稱會於2026年2月27日或之前頒判辭。
原告:袁發表有惡意的不實內容
NuMe為唯一被點名公司
原告為名人醫學美學有限公司(NuMe Limited),指控被告袁海文於2020年12月18日記者會的發言及新聞稿含針對NuMe的虛假言論。原告由資深大律師劉恩沛代表,袁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
吳大狀昨先陳辭稱,袁海文開記招前派梁姓助理調查,梁稱想「減雙下巴」,但原告診所仍讓她預約,也沒表示防疫規則生效時不提供美容療程。對於原告聲稱當時拒絕服務不涉醫療目的、只為美容的求診者,吳反駁這說法令人難以相信。
吳續稱,袁調查後真誠相信原告違規,當時全港人受新冠疫情影響,他為公眾利益作出公允評論;袁出於善意提醒公眾,應獲受約制特權。
代表原告的劉恩沛陳辭稱,原告的法律定義為診所,而非受停業令規管的美容院;故袁指控原告違規就是發表虛假言論。劉又指袁曾吩咐梁「可去調查但要包括原告」,令原告成為唯一被點名的公司,後來又在記招上被針對,原告認為袁的言論有針對性及惡意。
在誹謗案中,陳述所含的誹謗含義分3個等級(Chase levels),最嚴重為level 1,即指控某人已作出有關行為;level 2指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已作出該行為;level 3則指有合理理由去調查某人是否須對該行為負責。原告方陳辭稱,袁指控原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其言論屬level 1,袁須證明原告違規,才能被判無罪。
【案件編號:HCA 19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