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議員料涉假文件 「到底係檢查漏或有心」

【明報專訊】前日回覆本報時首度承認曾拆除東涌東站工程冒牌磚,港鐵昨發稿進一步披露,是自6月初收到YTONG產品在港獨家總代理「捷威」發出電郵後,才指示總承建商核查事件。就港鐵指稱對分判商提供的物料和文件之真實性有疑慮,有立法會議員相信,即事件涉假貨及假文件,港鐵應調查及檢討為何在現有審查機制下未能發現假文件,以致最終有假貨流入工地,「到底係同事檢查漏,定係有心,要查清楚」。
曾為港鐵工程師的立法會議員張欣宇稱,港鐵一向在審批物料時會檢視呈報的物料檢驗報告,他相信有假貨可流入工地,即代表背後或涉假文件、屬刑事及欺詐,認同應交執法機關處理。張認為,港鐵需檢討為何在現有機制下引入了假貨,「是現有機制無效,還是未有完整執行」,尤其當中若涉假文件,港鐵應交代為何未能發現,「同事有無跟足程序檢查?是檢查有遺漏,還是有心(讓假文件通過)?」
張欣宇促加強審核機制
張稱,港鐵未來有大量工程,工地牽涉大量物料,有假貨流入的可能只會愈來愈大,港鐵須加強審核機制,增加對物料供應鏈的抽查,尤其授權書及測試報告的真偽。
實政圓桌田北辰分析,物料及文件造假亦分兩個方向,一是假冒品牌,即或只涉假授權書,但實際上物料質素可能仍合規,二是連物料檢驗報告亦造假,認為兩種造假均「唔收貨」,但如屬後者情况是十分嚴重,因物料無經認可測試便使用會引起安全問題,港鐵務須再向公眾交代。
本身是律師的選委界議員江玉歡稱,一般若在港從內地採購懷疑冒牌產品,版權人可在兩地追討刑事及民事責任,若涉製造環節的責任,適用內地法律;銷售及使用侵權品則可在港處理。她說,在香港,刑事層面或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或行使虛假文件;民事訴訟則可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制冒牌品,並向侵權者索償聲譽及貨品損失。
律師:民事判決可於中港執行
律師朱喬華指出,《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去年1月生效,香港與內地法院的民事判決可於雙方司法管轄區強制執行,包括處理商標爭議。他續稱,如有人取得報價僅為操控價格,可屬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競爭條例》下的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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