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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警騙「遮仔會」9‧9判 官:求情信背景報告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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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時任警員2019年隱瞞曾向6間財務公司借貸逾50萬元,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批出逾5.7萬元貸款,早前受審後裁定一項欺詐罪成。辯方昨求情稱,被捕前已向「遮仔會」還清貸款,盼判非監禁刑罰。裁判官王證瑜關注,被告求情信稱深感後悔,背景報告卻提及是無心之失,「我唔係好理解」。辯方解釋,被告現承認明知故犯,準備背景報告時或有溝通誤會。案件押後至9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馬偉昌(47歲)昨身穿寫上「RESTART」的黑色襯衣應訊。辯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稱,曾任警員27年的被告,遭起訴後本可停薪留職,但選擇辭職,最終因本案失去事業、宿舍和婚姻,形容重犯機率「可算係零」。辯方又提及,案發後被告再沒向「遮仔會」申請貸款,且被捕前已向「遮仔會」還清貸款,冀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辯方稱溝通誤會 索社服報告

王官提及,被告求情信稱「真的深感後悔自己今次犯錯」,背景報告卻顯示他維持審訊時開脫罪責說法,即出於無心之失漏報貸款。

王官說,若被告覺得犯下無心之失,法庭不會接納他有悔意;辯方索取指示後確認被告承認明知故犯,準備背景報告時或有溝通誤會。

另外,王官關注,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因結婚、家庭開支及處理兒子喪禮欠債,關注有否其他原因令他欠債50多萬;辯方稱沒有,被告是因「債冚債」和利息導致欠債50多萬。王官聽罷求情後押後至9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服令報告,同時強調開放所有判刑選項。

【案件編號:WKCC 52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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