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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成科:審計署獨立調查 是當前最合適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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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繼政府「冒牌水」風波後,港鐵又爆出「冒牌磚」風波。飲用水關係市民的健康和公帑使用,港鐵的工程物料亦關係安全等問題,不能輕視,必須嚴正調查和追究,有違法就檢控,有失責就追責,有漏洞就堵塞。制度問題制度解決,法律問題法律解決。關鍵是就事論事、理性討論。

「冒牌水」、「冒牌磚」風波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有一些評論認為,立法會沒有召開任何會議跟進,甚至質疑肩負監察政府之職責的議會,為何不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喚有關人士作證,徹查事件。監察政府工作,是立法會職責之一;但說立法會沒有回應事件,並不準確。其實不少議員已經回應事件及提出建議,當中不乏尖銳批評。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表達意見、反映民意,本身已是一種監察。

當前立會不宜介入 免重複調查

更重要的是,對於「冒牌水」等涉及行政失當和制度紕漏事件,當前最合適做法不是由立法會調查,甚或祭出特權法這把「尚方寶劍」去處理,而是應交由審計署獨立調查;待調查結果完成後,再由政府處置。立法會應該監察的,是調查過程和政府的處置,而不是在調查期間就直接介入,變相「重複調查」。這不但無助調查工作,對查清真相也沒有好處。

在「冒牌水」風波發生後,審計署已經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要求,審查今次採購招標過程。為什麼政府要委託審計署調查?主要在於審計署的專業性和獨立性。審計署獲《基本法》及《核數條例》賦權,可以獨立工作,並根據國際審計標準開展調查。基本法第58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審計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充分體現審計署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風波涉政府行政 外行人未必摸得清

由於「冒牌水」風波涉及政府招標制度、公務員團隊和政府行政,這些工作都具有較高專業性,外行人未必摸得清門路。由調查政府經驗豐富的審計署直接調查,無疑是最合適選擇。

而且,在調查過程中,需與相關部門首長問訊,並且取得相關政府資料。《核數條例》正賦予審計署於審計帳目上的權力,公僕有責任就帳目事項提供資料。這有利於推進調查工作、查清事件真相;加上審計署向行政長官負責,於調查上更加有利。

立法會雖然可成立專責委員會,以至引用特權法調查事件,但由立法會調查的最大問題是費時失事,也會令事件變得高度政治化。立法會要調查事件,需成立專責委員會、找議員加入,又要選出正副主席,之後還要傳召證人、要求相關部門提交資料,等於調查工作重頭開始,不知要花費多少時間。

至於引用特權法,更要慎之又慎。特權法賦予立法會多項權力及特權;當中傳召作證的權力,是議員監察政府施政的重要機制,被喻為「尚方寶劍」。惟既然稱為「尚方寶劍」,自然不能亂用。何况審計署已開展調查,立法會若然於這個時候介入,非但是做「雙重工作」、重複調查,更可能對調查造成混亂,甚至出現與審查署「互打對台」情况,對於查出真相沒有好處,也沒有必要。

議員可藉提建議 助完善政府招標、監管

恰恰相反,立法會議員要發揮監察政府作用,完全可通過提出建議,在協助政府完善招標及監管制度上體現。待審計署調查結果及政府處置公布之後,立法會再決定下一步跟進工作也不遲。

作者是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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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