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狄志遠:政府安置政策 忽視動物生死

【明報文章】近年本港的發展計劃接連推進,從新界東北、洪水橋到茶果嶺,如今輪到屯門亦園村。每一次收地清拆,政府總會強調居民得到安置;但在這些安排之中,與村民一同生活的動物,卻始終不見蹤影。
對人而言,發展意味着被迫遷徙與重新適應;對動物來說,卻往往是失去家園、遭棄養,甚至直接走向人道毁滅。這種長期存在的盲點,揭示了現行安置政策的不足,亦反映政府對生命價值的選擇性漠視。
人或得其屋 動物卻無處可去
據估計,清拆亦園村涉及多達800至1000隻貓狗。牠們有的多年守護村落,有的早已成為居民伴侶,是社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官方的安置政策卻對牠們隻字不提。專用安置屋邨的出租單位,全面禁止飼養寵物(因視障或醫療理由而需飼養服務犬或伴侶犬,則可提出申請);至於資助出售單位雖然容許,但價格高昂,絕大部分村民難以負擔。結果就是,最弱勢的一群人,反而最沒資格帶着寵物上樓。
隨着部分居民陸續「上樓」,已經有狗被棄養村口,也有貓狗被迫留在即將清拆的屋舍,等待義工接手。更多居民則在網上焦急張貼領養帖,苦苦尋找願意收留牠們的人。對飼主來說,是無奈與痛心;對動物來說,更是茫無出路。
這樣的安排,等於迫使居民與動物分離,把人推到「被制度驅使的棄養」境地。長者失去陪伴多年的毛孩,往往陷入孤獨與抑鬱;家庭被迫拋下寵物,承受沉重的情感創傷。至於動物,牠們的命運更為殘酷,往往不是流落街頭,就是遭人道毁滅。
近年政府熱中推動「動物友善」形象,例如增設寵物公園,或研究放寬餐廳限制,彷彿動物政策有所進步;當局更聲稱「一直推動動物與市民和諧共處的政策目標」。
然而這些舉措,多屬表面文章;真正攸關動物生死的收地與安置安排,卻從未被正視。當居民被迫遷離家園時,動物卻徹底被排除在安置制度之外。
動物安置並不是「額外福利」——牠們是家庭的一部分,關乎居民的生活與尊嚴。若政府真有誠意改善政策,必須正面承認這一點,並將動物安置制度化。
專用安置屋邨完全可以劃出寵物友善樓層,讓攜帶動物的住戶集中居住,既保障家庭完整,也減少與其他住戶的摩擦。現行的伴侶犬政策,亦需要徹底改革——以重量作為門檻,既武斷又荒謬;更合理的做法,是以品種與性情作為審批標準。只要狗已絕育、經檢查健康良好,飼主又願意遵守清潔、牽繩及防噪音規範,就應該有資格上樓。申請程序也應簡化,不應一味依賴昂貴的醫生診斷,社工的專業判斷完全可以成為依據。
動物安置 必須納入規劃
此外,收地之前必須做「動物凍結調查」,把區內的貓狗數量及分佈納入影響評估,並預早規劃配套。若能夠設立地區性的臨時安置中心,為因體型或數量限制而無法即時上樓的寵物提供暫時庇護,並容許主人定期探訪與照顧,就能夠避免大量動物被迫走向人道毁滅。這樣的做法,才算是真正對動物的交代,及對居民情感的尊重。
同時,當局對動物福利機構的資助模式亦需檢討。現時的項目式撥款,不足以應付清拆帶來的龐大收容壓力。倘能夠提供穩定的營運資助,並建立透明的收容配額,確保受發展影響的動物得到優先保障,便能讓這些機構在危機時刻發揮真正作用。
更重要的是,香港至今仍沿用過時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對棄養缺乏明確規範。若要真正落實動物福利,必須制定現代化的「動物福利法」,明確禁止棄養,設立嚴格罰則,並賦予執法部門足夠權力。唯有如此,「動物安置」才不會流於口號,而是能夠成為制度的一環。
亦園村的清拆提醒我們:發展不能夠只計算人頭,更不能把與人共生的動物排除在外。文明社會的價值,在於能否善待最弱小的生命。唯有在人寵共生的理念之下,安置政策才能夠真正做到「以人為本」,並延伸至「以生命為本」。
作者是新思維主席、立法會議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狄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