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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造假銷案 八旬事主認見空白文件照簽署 因信警「做嘢係公正」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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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男警涉編造假口供,又向上司訛稱投訴人不再追究,引致共10宗案件被終止調查,案件今(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曾報警稱被騙去20多萬的八旬男事主確認,庭上展示的「不追究證人陳述書」載有他的親筆簽名,但他從未決定不追究事件,同時提及曾應警方要求在「冇字」的文件簽署。男事主稱「相信警方做嘢係公正」,因此沒有問為何要在該文件簽名。

被告黃耀聰(現年34歲)否認各一項偽造及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控方今天傳召其中6名事主作供,當中4人就「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事件報警,其餘兩人就「盜竊」事件報案,他們都在庭上確認從未決定不追究事件。

其中一名男事主、現年82歲的郭瑞河供稱,前年6月15日向警方報案稱被騙20多萬,同日應警方要求簽署文件,「佢(警員)叫我簽,咁我咪簽」。就庭上展示的一份「不追究證人陳述書」,郭同意陳述書上的簽署是其親筆簽名,不過陳述書並不反映其意願,並指出自己曾簽署一份「冇字」的文件。辯方質疑,為何郭簽署「冇字」文件時沒提出疑問,郭解釋,「因為相信警方做嘢係公正」。

另一女事主黎靜琳供稱,她在一宗網上詐騙案損失一萬多元,並於前年5月23日報警及錄口供,事後獲得口供副本。黎指出,她從沒向警方表明不追究案件,亦不曾錄取「不追究證人陳述書」,至今仍想追討損失。審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