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爭業權同父異母兄弟對簿 中年漢單位縱火後墮樓亡
【明報專訊】屯門怡樂花園昨日發生縱火及自殺案,一名中年漢疑因物業業權問題,與同父異母的弟弟對簿公堂,中年漢原為被告,被要求遷離物業,案件原定昨日開庭,但中年漢昨日凌晨懷疑於單位縱火及墮樓亡,並留下遺書。
昨日凌晨4時許,警方接獲屯門景峰徑怡樂花園的住戶報案,指怡樂花園1座一個高層單位有懷疑燒焦氣味傳出。接報到場的消防員破門入屋,發現單位火光熊熊,立即開喉撲救火警。火警發生約兩分鐘後,保安員發現一名男子倒臥於第1座與第2座之間的地面上,懷疑該男子從高處墮下,在場的救護員趕至,經檢驗後,證實該男子當場身亡。警方再於現場檢獲遺書,該男子的死因有待驗屍後確定。
發現多處火頭 現場檢遺書
經初步調查,51歲姓陳男事主為起火單位住戶。案件列作縱火及自殺案,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調查,警方及消防將繼續跟進火警成因。據了解,單位內發現有多處火頭,現場亦沒有自然起火的因素,消防初步認為火警起因有可疑,至於該男子自殺原因則有待調查。
事件中,消防動用一條喉及一隊煙帽隊,約30分鐘後將火救熄,大廈約120名居民疏散到樓下暫避,有住客攜同寵物貓逃生,其間一名年約60歲女子自行疏散期間跌倒,頭部受傷,需送院治理。
事件發生後現場所見,昨早約11時,男死者的3男3女親友帶同水果、香燭到現場拜祭,其間有女親友傷心拭淚。政府化驗所人員亦到場協助蒐證。
事主居於單位 姊及父離世後業權轉予弟
據了解,涉案單位原本由男事主的姊姊購入,一直由兩姊弟居住。事主姊姊去世後,單位由事主父親處理。直到父親亦離世,業權輾轉傳到死者同父異母的弟弟名下,但仍一直由事主居住。據悉,最近事主同父異母的弟弟想取回單位自住,兩人為物業擁有權鬧上法庭,案件原定昨早在區域法院舉行聆訊。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資料,昨早在區域法院有一宗雜項案件的傳票聆訊,一名陳姓人士為原告,與事主同名的陳姓人士為第一被告,單位佔用人為第二被告,據網頁資料,被告沒有律師代表。
另外,根據查冊資料,單位2002年由一名姓陳、洋名Patricia的人士以約82萬元購入;至2021年,單位易手,由另一名姓陳人士、亦即上述案件原告的同名人士以500萬元購入,持有至今。綜合數間銀行網上物業估值資料,單位估值約3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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