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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謊稱安排巴塞訪港及虛報被香港01記者勒索 「宏美CEO」被控5罪保釋候訊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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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公司宏美廣告娛樂集團,涉虛稱可安排西甲球隊巴塞隆拿訪港但遭啟德體育園拒絕,該集團行政總裁黃浩霆,又涉嫌向警方虛報遭兩名《香港01》記者勒索。黃早前被控一項「偽造」、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及兩項「虛報有人犯罪」罪,案件今(2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今年11月1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其間黃續准保釋候訊。

偽造罪的控罪指稱,被告⿈浩霆(37歲)去年12月25日至今年1月2日其間某日,在香港製造虛假文書,即一封看來是由的近律師行於去年12月31日向黃浩霆發出的信件,意圖誘使D-Drive Co., Ltd的人員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以致對他人或任何其他人不利。

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指,被告今年1月8日,在香港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即知道或相信兩封看來分別由劉展杰和湯淑梅於2025年1月8日向黃浩霆傳送的電郵屬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潘志蘊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以致對潘或其他人不利。

兩項「虛報有人犯罪」罪指,被告今年1月11日在香港,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即李穎霖和勞顯亮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黃浩霆交出一筆數額不詳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