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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男子涉多宗炸彈嚇詐押後再訊 控方指或用「比較簡單」方式處理案件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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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男子涉嫌與其他人一起多次向警方發信息,聲稱將引爆藏於中央駐港機構及啟德體育園的炸彈等。該男子被控炸彈嚇詐行為等5罪。案件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稱有機會可用「比較簡單」的方式處理本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其間被告還押。

被告張可佳(35歲,報稱自僱人士)被控4項炸彈嚇詐行為罪、以及一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

控方今在庭上指,控辯雙方正商討控罪及案情,以決定本案的處理方式,但仍需時討論,故希望申請押後案件。控方說「好有機會可以用比較簡單嘅方式處理案件」。辯方沒保釋申請。

控罪指,被告今年5月10日向警方公眾電郵的操作人員傳達他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意圖誘使警方相信一個中央駐港機構或其附近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被告另被控於今年5月13日三度向警察通訊員傳達他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在啟德主場館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被告亦被控於今年6月7日至6月25日期間,在荔枝角收押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指示其在荔枝角收押所的訪客聯絡或提供金錢利益予據他所知能非法干預香港執法機構和檢控機關的人,以終止刑事檢控或對被告訴以較輕微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