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男警涉造假銷10案 上司稱因真誠相信被告而同意終止調查 (13:59)

34歲男警涉編造假口供,又向上司訛稱投訴人不再追究,共引致10宗案件被終止調查,因而被控各一項「偽造」及「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時任上司、加入警隊39年的警長供稱,「真誠相信」被告曾為一名欺騙財產案事主,錄取「不追究口供」,因此同意終止調查該案。警長透露,本案發生後,上級下達新指示,要求警長親自致電事主,向其核實不追究案件的意願。
控方案情指,其中一名事主周嘉敏於2022年1月,向警方報告一宗「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案;同年11月,周向調查該案的被告黃耀聰(現年34歲,警員)稱不想追究下去,但因事忙不能在短時間內提供「不追究口供」。控方指,被告其後向上級虛稱周已作出「不追究口供」,建議終止調查,案件檔案亦載有一份據稱由周簽署的「不追究口供」,惟周實際上無簽署。
控方今傳召被告的上司、時任旺角警區警長唐偉雄作供。唐供稱,被告於2022年11月就周嘉敏案呈交的簡報提到,周打算不追究案件,並指對方已錄取「不追究口供」,建議停止調查。唐指出,他看過口供及案件調查報告後,同意終止調查,「真誠相信」周曾錄取「不追究口供」。
對於終止案件調查流程,唐偉雄提及,在涉案時段,若事主表示不想追究案件,但沒有時間錄取「不追究口供」,調查案件的警員可在警長見證下,以警署電話致電事主,確認對方不追究。唐指出,若被告在他面前致電周嘉敏,確認周不想追究,他也會贊同終止調查,但被告沒有在他面前打電話。唐另透露,本案發生後、大約2023年底,上級下令要由警長親自致電事主,核實對方不追究的意願。
辯方指出,上級早於2022年11月,下令要由警長致電事主核實不追究的意願,質疑唐偉雄當時沒有這樣做,存在疏忽;唐不同意。辯方另指出,於涉案時段,旺角警區罪案率非常高,唐的隊伍需要處理大量案件,而整個隊伍的警員級別人員中,只有被告持有政府車牌,每當隊員需要動用車輛,都要被告協助駕車;唐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