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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反恐二案續無裁決 官感有進展不設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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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8人於2020年初涉製造或策劃3次爆炸。8人在高院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受審,陪審團自周一開始退庭,至昨日休庭前累計商議逾23小時,仍未能達成裁決。法官陳仲衡押後案件至今日繼續,稱對現况忐忑,不過他有感陪審團商議有進展,故不會設下限期,控方同意現在「時間尚早」。陪審團昨日沒有提出問題,但要求重溫涉案Tg信息。

被告依次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首7人同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屬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周皓文單獨被控企圖製造炸藥。

陪審員投訴無水果

陪審團昨早上8時45分一直商議至晚上近8時。陳官開庭表示,考慮陪審團已經思考整日,為適當時間休息押後案件。陳官另提及,陪審團投訴法庭膳食沒有提供水果,故安排在昨日晚餐及今日早餐內提供蘋果及橙。

【案件編號:HCCC18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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