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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經批准展橫額 前社民連余煒彬被判罪脫 (17:34)

前社民連副主席余煒彬涉2022年在銅鑼灣街頭展示橫額,被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傳票控罪,他不認罪受審,案件今(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表示,被告雖在全港最熱鬧區域展示橫額,但行人仍能「舒服」地行走,加上展示時間不多於40分鐘等因素,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的行為構成法例所指的「展示」,裁定被告無罪。裁決後,余煒彬在庭外形容判決「好正常」,對上訴「拭目以待」。
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2022年9月11日,社民連成員曾健成用手推車運送物品到港鐵銅鑼灣站E出口對面行人路,被告余煒彬其後在場掛起面積為1米乘2.5米的橫額,該橫額印有梁國雄等人的名字及照片,以及口號「濟弱扶傾 義無反顧」。此外,控辯雙方同意,被告在未獲當局書面准許下懸掛橫額。
裁判官林子康裁決指,本案爭議點在於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法例所指的「展示」。林官分析,被告雖在一個星期天,於全港最熱鬧的區域展示橫額,惟證供顯示,被告掛起橫額後,現場人士仍能「容易、舒服」地行走,沒受太大影響,而且在五光十色、架設其他招牌的銅鑼灣鬧市中,涉案橫額面積不算「相當大」,不會對市容構成很大「污點」。林官續稱,證供顯示,被告由懸掛到收起橫額的時間不多於40分鐘,時間亦「相對地短」。
另外,林官提及,裁決時要顧及被告行使《基本法》權利的情況,若被告的行為牽涉政治成分,法庭更須採取較高門檻,考慮有關行為是否構成「展示」。林官指出,審視案中所有因素後,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的行為具「固定程度」和「慣常規律性」,不符案例「展示」的定義,裁定被告無罪。林官同時補充,其裁決並非意味政治團體展示橫額少於1小時,便不構成「展示」,強調須因應個別情況考慮。裁決後,林官下令向被告歸還涉案橫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