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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男將前女友「著上身」遊街 認起底罪判囚14日 (17:04)

一名43歲男子疑因金錢糾紛,在學校附近張貼載有前女友及其女兒個人資料的海報,指對方欠債不還,又身穿印有相同內容的上衣乘搭港鐵。該男子早前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今(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稱,被告披露的資料涉及一名與事件無關的女童,會對她造成一定影響,並指案件具嚴重性,故判被告監禁14天。
被告胡巍(43歲,地盤工人)早前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法庭已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鄭官今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的精神狀況導致他不適合被判處社會服務令。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X育有7歲的女兒Y,X於2020年10月認識被告,並於2021年開始與被告交往,一年後分手但仍有聯絡。被告於去年4至5月期間借錢予X,後來於同年11月要求X還款7000元,但X拒絕。
去年12月至今年1月上旬,有人先後3次在Y就讀學校附近及上水一個屋苑張貼多張載有X及Y個人資料的海報,指X欠債不還。該些個人資料包括X的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Y的中文姓名、就讀的學校名稱及班級;X收到消息後到場移除海報。今年1月16日被告向X傳送信息,X從中得知,被告身穿印有上述海報內容的上衣乘搭港鐵,並在食肆用餐。X最終報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說「佢借我錢唔還,所以我先咁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