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涉兩度強姦女兒 48歲地盤工否認控罪 (16:27)

一名地盤紮鐵工人涉嫌在兩年間,先後在香港和內地強姦事發時12至13歲的女兒,他否認兩項強姦罪,案件今(4日)在高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某天喝醉後把陽具插進事主下體,其間曾叮囑她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並會帶她去玩;翌年事主隨被告回內地,一度情緒低落,事主的胞妹叫被告安撫事主,再度把她強姦。
被告L. J. N.(48歲、地盤工人)被控於2023年8月某日,在九龍油塘高超道油塘邨某單位,強姦女童X;以及2024年6月30日,在廣東省惠州市某單位強姦X。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指,X於2011年出生。
控方開案陳辭指,事主X於內地出生和就讀小學,2023年7月她偕胞妹Z來港定居,與父親、祖父祖母、胞兄、胞妹、叔叔和嬸嬸同住於一單位。翌月某天晚上約10時30分,同睡一房的祖父母已熟睡,X在床上睡覺時,喝醉的被告回家,他梳洗後挨近X觸摸她胸部,其後將X平躺強姦她,但未能完全將陽具插入。
X感覺疼痛,但過程中均沒有作聲。隨後被告嘗試將陽具從後插入,並在X耳邊説「唔好話畀人聽,第日會帶你同妹妹玩」。翌日被告兌現承諾帶兩姊妹到東涌乘纜車。2024年6月,X與Z隨被告回內地老家,被告與女友在樓上睡,兩姊妹則睡樓下。其間X一度情緒低落,Z遂著被告安撫她,被告入房後把X強姦,X感覺下體有黏液,欲哭無淚。
7月2日X向相熟的男同學透露被告的行徑,除此以外無告知他人,因擔心被告坐牢會令家庭失去經濟支柱,亦害怕被祖母責備。X翌日在男同學陪伴下會見學校社工,報警處理,被告同晚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