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港島區衝突,一名法律系女生受審後獲裁定暴動及藏武罪脫,後來上訴庭裁定律政司案件呈述上訴得直,撤銷暴動罪的無罪裁決,並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女生其後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案件今天(4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透露,被告擬不認罪受審,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5日作審前覆核、明年4月23日開審,審期為兩天。
被告湯嘉欣(案發時21歲,學生)被控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原審法官李俊文裁定兩罪不成立。律政司就兩罪申請案件呈述上訴,上訴庭早前駁回藏武罪的上訴,但裁定律政司就暴動罪上訴得直,並把案件發還原審處理。被告其後申請終極上訴許可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