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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二案|七名被告《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罪脫 其中三人交替控罪罪成 (15:14)

《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8人於2020年初涉製造或策劃3次爆炸。8人在高院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受審,陪審團至周一開始退庭商議,今日(4日)繼續退庭。第一至第七被告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均罪行不成立,但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的的交替控罪成立,餘下被告的交替罪均不成立。李另被控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第八被告被控的企圖製造炸藥罪不成立。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作求情及判刑,並為3名罪成的被告索取心理專家報告,另為第四被告張家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
裁決如下:
被告 | 控罪 | 陪審團裁決 |
何卓為(案發時36歲,無業) |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 罪成* |
李嘉濱(25歲,裝修工) |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 罪成* |
張家俊(29歲,程式設計師) |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 罪成* |
吳子樂(27歲,金融從業員)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 | 罪脫 |
楊怡斯(28歲,文員)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 | 罪脫 |
張琸淇(24歲,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 | 罪脫 |
何培欣(23歲,浸大學生)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 | 罪脫 |
周皓文(25歲,測量員) | 企圖製造炸藥罪 | 罪脫 |
*另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陪審團裁定罪脫
被告依次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首7人同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屬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皓文單獨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
法官感謝陪審團貢獻
法官陳仲衡裁決後表示,衷心感謝9人陪審團為案件付出的時間、心力,強調並非客套說話。陳官豁免9人未來再出任陪審員,稱今午在內庭得悉即將有裁決結果後,「提醒自己要同大家講聲多謝」,同時腦海浮現前英國首相邱吉爾的名言,但將之稍作修改,稱「香港自有陪審團以來,從沒有這麼少的人為這麼多的人貢獻」,希望大家接受致意,並邀請陪審團先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