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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第二案︱國安處將就無罪裁決與律政司商法律議題 未來積極引用23條及國安法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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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察引用《反恐條例》控告的案件今日裁決,陪審員裁定七名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罪脫,當中三名被告的交替控罪成立。經陪審團作出的裁決不可上訴,警方回應裁決指,將當中所涉的法律議題與律政司商討。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表示,未來將積極引用港區國安法及「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執法及檢控。

張伯傑指,案件最初提堂時表面證供成立,顯示舉證充足,又強調證供為自願作出,而所有證供均在合法框架下獲取。他批評涉案人士由使用簡易燃燒或爆炸裝置,發展到製造「含鐵釘等大殺傷力的土製炸彈」,技術規模短時間內不斷演進,若非警方及時阻止,後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