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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交網約車法例草案 車齡上限擬放寬至低於12年 只限登記車主駕駛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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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物流局今日(4日)向立法會提交網約車規管主體法例草案,下周三(10日)交予立法會首讀。草案與政府7月公布時的方案相若,但放寬網約私家車車齡限制,由申請牌照時不可超過7年,放寬至牌照期內車齡低於12年;網約車亦不可出租,只可由登記車主本人營運。至於網約車數量上限,今次主體法例未有處理,局方稱明年上半年會以附屬法例形式處理,法例會訂明數目上限,並賦權運輸署長採用適當的分派方法決定網約車牌申請。

政府7月公布的方案原本擬限制網約車申請牌照時車齡不可超過7年,每次牌照有效期1年,可每年續牌至第5年,其後須重新申請,若再申請時車齡已逾7年則不符資格。新方案取消了7年的「入場門檻」,車齡限制劃一放寬至牌照期內低於12年即可,牌照有效期1年、可續牌5年的安排不變。若網約車申請時牌照時車齡11年,即最多只能營運1年,車齡逾12年便不能再營運。另外,法例亦要求網約車營運時需清晰展示標記。

局方稱,如提供網約車服務時無有效網約車輛牌照,首次定罪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6個月,再犯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其駕駛執照亦可被註銷。

若持牌司機或車輛經無牌平台提供網約車服務,刑責與上述一樣,其車輛許可證或駕駛執照亦可被取消。視乎案件嚴重程度,上述違規司機的駕駛執照可被取消不少於12個月及不多於三年。

局方於文件指,為避免網約車牌被視作一種具炒賣價值的資產,將規定只有以個人名義登記的私家車才可申請網約車牌,日後亦只可由登記車主營運網約車載客服務。任何人駕駛,或允許他人駕駛由其他人名義登記的私家車提供網約車服務,即使車輛和司機有合適許可證,仍屬違法,最高可罰款1萬元。

司機方面,局方將合併的士及網約車司機牌照的筆試,將來申請的士或網約車駕駛執照者,可參加同一筆試,再透過選擇修習的士或網約車的職前課程,以取得相應的駕駛資格。

局方預計,條例草案明日(5日)刊憲,下周三(10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明年上半年提交附屬法例確定網約車數量及牌費等細節,明年第三季內分階段邀請平台、車輛和司機申請相關牌證,並同時實施全新駕駛網約車資格測驗,明年第四季公布牌證申請結果。局方稱,預計首批持牌平台最快可於明年第四季內開始營運。

Uber發言人回應,形容今天是香港就網約車規管的重要里程碑,指樂見至今所取得的進展,並支持政府在條例草案中提出的內容及政策方向。「我們期待繼續與政府及相關持份者就擬議的規管框架商討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