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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氣球續不載客 海關跟進舉報 律師:屬宣傳重點非免責條款「說了算」 或違商品例

【明報專訊】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昨第二日舉行「友邦香港國際熱氣球節」,因仍未獲政府批准熱氣球載客,升空體驗再告吹。熱氣球昨只作表演及展示,惟表演因風勢等因素兩度延遲共兩小時,有內地旅客說視升空為旅遊重頭戲,遺憾取消。翻查票務資料,條款列明門票不包「繫留定點飛體驗」,主辦方亦可延遲或取消環節而不退票。曾任海關督察的律師林正文說,乘熱氣球為活動宣傳重點,不是免責條文「說了算」,要考慮其是否合理,主辦方或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等法例。海關稱已接獲舉報並跟進,如發現有違《商品說明條例》會執法。
消委接28宗投訴涉款4萬 有個案近5000元
消委會表示,至昨午5時共接獲28宗相關活動的投訴個案,涉款40,118元,最高金額個案為4956元,投訴涉「不滿未有升空體驗」。
天氣熱大風 表演共延兩句鐘
昨晨大會為熱氣球充氣及點火,有熱氣球表面被火燒黑。記者昨午到場,原定下午5時熱氣球登場環節延遲,有工作人員在場搬運設備,至下午約6時才見熱氣球。大會廣播解釋,因熱氣球物料較輕,天氣太熱及大風下較難控制。另原定晚上7時的熱氣球表演,大會解釋因風勢大而延至8時。
昨午場內人流不多,小食攤檔職員黃小姐說,大會職員着檔主毋須擔心生意,稱預料已購票市民仍會入場。黃說尚未評估兩日生意額,而首日活動人流理想,相信周末兩日有歌手Tyson Yoshi等表演可帶來人流。
檔主:職員着勿憂生意 旅客視坐氣球訪港「重頭戲」
花600多元購票與男友進場的廣州旅客曾小姐說,原視坐熱氣球升空為三日兩夜訪港之旅的「重頭戲」,對體驗取消感遺憾,但現場氣氛可接受,她亦消費了數百元。市民何小姐說前晚獲悉升空體驗取消,笑言「已有中伏感覺」,認為難以音樂或特技車表演取代。
來自澳洲的Hayley說一家四口花約2000元購票入場,她認同「安全為上」取消升空體驗。居港的她說活動延遲令其時間失預算,下班後接小朋友放學再趕來,未料到場仍需等候活動開始,小孩耐性有限,加上天氣熱而感疲倦。
江玉歡質疑活動「名不副實」應允退款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昨晚到場,質疑活動以「熱氣球節」作招徠,放置熱氣球空間卻較飲食及其他表演區域小,部分熱氣球不時碰撞,效果不理想。她說在英國,坐熱氣球升空最多收費20英鎊(約210港元),甚至免費,而今次收費卻要逾800元,活動取消升空體驗後「名不副實」。她說主辦方應讓消費者可選擇退款,認為主辦方未曾公布無把握可獲批准載客升空,這足以影響交易決定,或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誤導性遺漏」。
林正文表示,乘熱氣球升空為活動銷售重要條款及宣傳重點,若活動開始前已得知無法取得相應牌照,應主動盡早通知消費者;主辦方若依賴條款及細則的保障條文免責,任由消費者到場,情况非常不理想。
林又說,主辦方雖在條款列明「保留最終決定權」及「可無條件拒載」等細則,但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及《貨品售賣條例》,商戶不可違反銷售說明,就算有免責條款,仍須符合《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的「合理標準驗證準則」,即非免責條文「說了算」,亦要考慮其是否合理,例如主辦方事前有多大程度知悉無法達成銷售重點、買賣雙方的議價能力,以及消費者事前是否理應知道有關條文的適用範圍等,商戶不一定能按免責聲明而拒絕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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