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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女職員判囚7個月 高院拒批上訴維持原判 (17:52)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於2021年揭發連串虐兒事件,累計34名前職員被起訴,分拆成多案處理,全部案件已於去年審結。其中被判囚7個月的女被告不服定罪上訴,高院上訴庭今(5日)頒判辭,裁定被告的確有掌摑和把幼童摔在地上,指照顧者因失去耐性變得粗暴,並不罕見,原審裁決理據充足,駁回上訴。
上訴人梁曉彤去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虐兒罪成,判囚7個月。據控方案情,梁事發時目睹同案另一名被告把男童E提起和摔在地上而無動於衷,以及目睹女童O被書本打頭後,還掌摑她頭部。辯方說法是同案被告動作太快,因此梁阻止不了,亦不認爲對方行為屬襲擊。此外,梁沒有看到O遭拍打,而她自己只輕拍O一下,提醒盡快坐下,其後協助O吐出異物。
上訴方指梁目睹的行為非典型襲擊,她最多只對風險認知不足,原審法官錯誤裁定其不作為與E受苦楚有因果關係,另沒有給梁協助O吐出異物任何事實比重。上訴庭今在判辭指,經法庭重看涉案錄影片段,梁的確目睹O遭書本拍頭,其手部先往後挪,動作屬掌摑,梁襲擊O和協助吐出異物,無必然抵觸。另一方面,E被抱離地面往後拋,受傷機會不少,也一定受到相當大驚嚇。上訴庭考慮後拒絕梁的上訴許可申請,同時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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