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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訴委員:不服仍可申覆核 議員:專業判斷可凌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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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次公屋居民墮樓亡不幸事件令人關注上訴委員會(房屋)裁決確認「遷出通知書」的考慮。曾任上訴委員會委員、本身為律師的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表示,上訴委員會所作裁決是獨立及客觀,並無受任何壓力;而每次裁決因涉公眾利益,不服裁決租戶仍可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因此未必適宜太早披露判決理據。

黃碧如說,雖然上訴委員會在有關個案確認「遷出通知書」,但房署人員亦已介入支援,並由社署協助轉介相關個案至社福機構跟進,她強調社署相關恩恤安置安排,房委會從未拒絕。

陳學鋒倡房署及早介入個案

10多年前曾任上訴委員會(房屋)委員的民建聯房屋事務發言人兼立法會議員陳學鋒表示,難以斷言應何時取消「遷出通知書」,惟當至少一名社工或醫生等專家判斷當事人需要該單位,上訴委員會或要考慮提供特別安排。他並指現時制度難以為每宗個案「度身訂做」,前線人員亦可能礙於收樓法定要求,須將「遷出通知書」寄至單位,但房署或需多相信專業判斷,及早介入個案,而非直至發出「遷出通知書」才處理。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狄志遠表示,房署按例發「遷出通知書」無可厚非,但安排上或過於「硬邦邦」。他認為「專業判斷可凌駕行政安排」,當有醫生和社工介入個案,房署應更人性化處理,例如盡快提供恩恤安置。

狄志遠形容政府近年雷厲風行打擊濫用公屋,不少租戶感難以適應,尤其長者與精神病患者被要求交回公屋單位時會感到壓力、有情緒困擾,故希望房署加強前線人員培訓,改善與租戶的溝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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