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上半年取消遷出通知 166宗超去年全年

【明報專訊】上訴委員會(房屋)負責裁定房委會與租戶之間的終止租契事宜而提出的上訴,可確認、修訂或取消「遷出通知書」。去年經上訴委員會審理後取消「遷出通知書」的個案宗數,是自2019年以來最多,由2019年51宗增至去年154宗,今年上半年則為166宗,已超越去年全年宗數。
去年大增至154宗 2019年以來最多
綜合多份立法會文件及房屋署今年7月回覆本報查詢,上訴委員會完成審理個案總數由2019年328宗增至去年1112宗,當中經審理後取消「遷出通知書」的個案,由51宗增至154宗。按百分比計,2024年約有14%個案經審理後取消「遷出通知書」,分別較2023年約7%及2022年約8%多。至於今年上半年652宗完成審理個案中,分別有411宗(約63%)、75宗(約12%)及166宗(約25%)經審理後確認、修訂及取消「遷出通知書」。
對於上訴委員會決定修訂或取消「遷出通知書」的準則,房屋局今年2月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供的文件,提及委員會「經詳細考慮多種因素後」,可設定一些條件供上訴租戶糾正違規情况,當租戶符合條件則會令「遷出通知書」失效。
時任上訴委員會(房屋)主席張呂寶兒去年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舉例,當租戶有經濟困難但無力償還欠租,委員會可建議修訂「遷出通知書」及設觀察期,亦可提出分期償還欠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