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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永達:評網約車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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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運輸及物流局於2025年9月5日憲報刊登《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同時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編號:TLB CR 240-001-007),條例草案將於9月10日在立法會首讀和二讀。運輸及物流局長陳美寶接受傳媒訪問時強調,網約車須由車主駕駛及車齡上限12年,目的是避免炒賣許可證、杜絕黑工,及確保網約車供應。局長講的重點,可能是她作為管方最上心的關鍵,但不會是市民和持份者最上心的要點。

局長的講法,很明顯是從管方角度看問題,即每一項規管有沒有漏洞,會導致更難解決的問題。局長關注「炒牌」,固然重要,惟現時社會(尤其是的士業界)提出的最重要議題,是「白牌車」活動猖獗,由於沒有保險,乘客生命財產無保障。這些非法車輛搶走合法合規的經營者生意,導致合法生意受損、經營困難。立法會文件有提及條例草案針對白牌車加強罰則;不過,可能局長自己都認為力度不足,因此就避重就輕,不提也罷!

沒有嚴懲白牌車 料問題更猖獗

眾所周知,白牌車不單單是現時Uber的私家車,更多的是客貨兩用車。條例草案只針對例如Uber(或者以後類似的叫車平台)的私家車;對沒有網約車牌照的白牌車,並沒有大幅提升罰則——違法載客取酬的最高懲罰,都只是吊銷駕駛執照或車輛牌照一段時間。反而,領有網約車牌照的平台、車輛及司機,如果違法接客就會被重罰,首次定罪可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則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倘若有人蓄意違法載客取酬,那麼一定會以普通私家車司機身分,及採用普通私家車經營,避免罰款兼坐監,而且收費一定比受規管的網約車平台和司機便宜。因此可以預見,白牌車只會更猖獗;而且還有比私家車更猖獗的客貨車,他們卻都得到「法外開恩」!

在這條例草案通過後,合法載客取酬服務,仍然面對非法白牌車的惡性競爭。要吸引新的投資者經營網約車,談何容易?局長可能要以她三寸不爛之舌,去說服Uber及兩至三個投資者申請經營網約車平台,才可以「好好睇睇」,達成她的心願。筆者衷心祝她好運。

未提方法應對高昂保費

將來合規合法的網約車,除了面對白牌車惡性競爭,還要面對高昂保費。網約車乘客現時一般沒有保險,條例草案理所當然要求將來網約車輛買乘客保險(不清楚是由網約車平台或車主負責),但條例草案沒有提出方法應對目前保費高昂的困境。的士保費每年約5萬至9萬元;用途類近的網約車,估計保費應該相若,比一般私家車貴大約10倍。近幾年的士業界一直要求政府協助降低保費,當局一直無動於中。筆者相信網約車亦同樣面對這困境,估計對考慮申請做網約車輛的車主是一大顧慮。條例草案通過之後,將來網約車乘客會有保險,不過「羊毛出自羊身上」,收費必會大幅提高。

訂立這條例草案的初心,是確保市民能夠享受安全和優質之網約車服務,相信這在立法會議員審議時必然是重點。現時條例草案建議網約車齡上限12年,車輛的質素必然參差,有些新款,有些殘舊,收費亦應該有差別,乘客會有選擇如「一般」、「特大寬敞」、「豪華」車輛等級別。因此可以預期,服務不會是全面優質。那麼建議的服務水平,有多大程度貼合乘客期望呢?

根據條例草案對平台營運的要求,估計將來乘客應該享有今天Uber提供的同等服務,不過並沒有進一步提升,例如是否要對司機背景有規範,尤其是可否規範對於有性侵案底的人不可當司機,讓夜間搭乘的女士安心?

筆者注意到條例草案起草期間,沒有蒐集乘客對網約車的期望。如果在討論條例草案的同時,能夠了解網約車乘客的要求,必會對完善條例草案大有幫助。現時使用網約車的乘客,主要集中於私人屋苑如太古城、匡湖居、沙田第一城等。倘若能夠在這些屋苑開展網約車乘客期望調查,調查結果會對審議這條草案大有幫助,亦可減少日後要修訂條例的麻煩。

作者是香港運輸研究學會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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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