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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區議員葉吉江危駕罪成 被民青局罰停職一周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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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區議員葉吉江就其危險駕駛罪被法庭判刑,構成區議員行為失當,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決定暫停葉吉江的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星期。葉吉江由明日(10日)起至16日(包括首尾兩日)停職。葉無權就停職期間收取任何酬金或津貼,包括任滿酬金,但可獲發還期間所產生的運作開支如辦事處租金和員工薪酬。

民青局長7月根據《區議會條例》委任監察委員會,就葉吉江的指稱行為失當調查。委員會於9月向民青局長呈交報告。委員會經考慮與指稱行為失當相關證據;事件對區議員、區議會及政府的聲譽及威信造成的負面影響;以及葉吉江的書面陳述後,認為葉吉江因危險駕駛罪被法庭判刑構成行為失當,建議暫停葉吉江的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星期。

民青局長麥美娟在考慮報告後同意委員會的意見,認為葉吉江因危險駕駛罪被法庭判刑構成行為失當,決定暫停葉吉江的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