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警涉造假銷10案 表證成立下月結案陳辭 (12:08)

34歲男警涉編造假口供並向上司訛稱投訴人不再追究,引致10宗案件被終止調查,被控一項偽造罪及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暫委法官黃國輝在辯方不作中段陳辭下,裁定所有控罪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黃官把案件押後至今年10月16日作結案陳辭,其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控方上周傳召案中事主,以及被告黃耀聰(現年34歲,警員)的上司作供。其中一名事主、曾報警稱被騙去20多萬的82歲男事主郭瑞河確認,庭上展示的「不追究證人陳述書」載有他的親筆簽名,但他從未決定不追究事件,同時提及曾應警方要求簽署「冇字」文件。辯方質疑,為何郭簽署「冇字」文件時沒提出疑問,郭解釋,「因為相信警方做嘢係公正」。
另外,被告時任上司、加入警隊39年的警長唐偉雄供稱,「真誠相信」被告曾為一名欺騙財產案事主錄取「不追究口供」,因此同意終止調查該案。唐又透露,本案發生後,上級下達新指示,要求警長親自致電事主核實不追究案件的意願。控方上周五(5日)完成舉證,黃官今裁定兩項控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將於今年10月16日結案陳辭。
繼續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