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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倡加快收屋 曾指「兩封信」非必須

【明報專訊】天恩邨兩名事主今年3月接獲房屋署通知「上訴委員會(房屋)確認『遷出通知書』」,署方同月發出「給佔用者的通知書」和「逐出單位通知書」提醒盡快交還單位,與最後限期相距約一個月。申訴專員公署今年2月曾發表「有關當局收回公屋單位的安排」的主動調查報告,當中提及房屋署須研究「遷出通知書」發出後加快收回單位的可行性,其中包括「毋須必定要完成發出上述兩份通知書的程序才收回單位」。公屋聯會則認為房屋署應要採取彈性安排,不宜一刀切處理。
根據公署報告,倘房屋署發出「遷出通知書」一個月,租戶仍未將單位騰空交回,署方會按實際情况考慮是否直接收回單位,又或發出「給佔用者的通知書」和「逐出單位通知書」;公署認為既然發出「給佔用者的通知書」和「逐出單位通知書」及有關期限並非法例規定,房屋署應按個案實際情况靈活處理,同時應研究改良「遷出通知書」所訂期限屆滿後租戶仍沒交回單位的處理程序。
公屋聯會:不宜一刀切 房署:已跟進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表示,房屋署應保留「兩封信」安排及按個案情况調節,因今年3月理順「富戶政策」執行細節後,當擁有物業家庭成員自行刪除戶籍而餘下家庭成員仍符租住公屋資格,署方不會要求遷出,故保留「逐出單位通知書」安排可讓租戶有時間處理。至於其他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如轉租牟利等,招認為署方應盡快打擊,因此「一封信」安排已足夠。
房屋署回覆本報稱,十分重視收回公屋程序和安排,已仔細研究並跟進公署建議,亦持續探討及改善收回、翻新及編配等流程,本着「情理兼備」原則謹慎處理及不時檢視流程,盡快將收回公屋編配予有需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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