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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駕罪成 區議員葉吉江停職停薪一周

【明報專訊】屯門委任區議員葉吉江早前被判危險駕駛罪成,構成區議員行為失當,政府昨日首次按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今起暫停葉的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周,其間他無權收取酬金或津貼,包括任滿酬金。民青局昨日回覆稱,葉停職期間不得以議員身分行事,包括會見市民,議辦職員亦不得以其名義代為行事,但須按原承諾的辦公時間有限度運作,例如通知有關人士或團體,區議員因停職未能出席會議或活動。
葉吉江今年5月因危駕罪成,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6個月。民青局長麥美娟昨稱同意其委任的監察委員會意見,決定今日起暫停葉吉江的區議員職能和職務至下周二。按目前區議員月薪38,350元推算,停職一周共少收約8948元酬金;其間的運作開支如辦事處租金、員工薪酬則不受影響。
區會大會委會小組近一周無會議
屯門區議會網頁昨日顯示葉吉江被暫停議員職能和職務的信息,翻查未來一周的議程,並無區議會大會、委員會或工作小組會議舉行。民青局表示,葉吉江停職期間不得以議員身分行事,例如不能出席區議會會議,不得以議員身分見市民,出席地區活動、宣傳或聯絡活動等,其議辦職員亦不得以葉吉江名義代其行事,包括發出信件或轉介投訴等,辦事處門外亦須張貼告示通知市民停職期限,以及其間未能以議員身分服務。
無礙運作開支 14天內可上訴
根據《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民青局長可向行為失當的議員發勸喻信或處分,包括警告、罰款或暫停議員職能和職務。民青局表示,首次被暫停職務的期限最多為兩周。被處分議員14天內可向政務司長上訴,但不會暫緩處分。本報致電葉吉江議辦查詢會否上訴,截稿前未有回覆。
麥美娟今年7月根據《區議會條例》委任監察委員會,就葉吉江被指稱行為失當調查。委員會本月1日交報告,經考慮相關證據;事件對區議員、區議會和政府的聲譽及威信造成的負面影響;以及葉吉江書面陳述後,認為葉因危駕被判刑構成行為失當,建議暫停其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