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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卵誕子非合法父母 女同志覆核勝訴 律政司:監護令足夠 官:應獲濟助方式待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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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海外註冊結婚的女同志,提供卵子受孕並由伴侶懷胎誕下男嬰,高等法院2023年據《父母與子女條例》裁定她不能成為嬰兒的合法父母,但裁定她是「普通法下的父母」。該對同志伴侶其後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政府承認有義務修改或重新登記該兒童的出生證明書資料。高院昨日頒布判辭,裁定男嬰一方提出的憲法挑戰成立,應獲濟助(relief),具體方式有待進一步討論。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法律程序仍在進行,暫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代男孩入稟 挑戰出世紙登記

司法覆核申請人K現年4歲,由監護人R代表行事,R為提供卵子的一方。法官高浩文在判辭指出,未成年的K需由父母代作決定,父母需向公共或私人機構提供身分證明,但K的出生證明書未能記錄R的身分,會令行政機關懷疑R是否家庭一分子、有否權利這樣做。法官表示,任何延遲的決定都可能為K帶來不可逆轉的不利後果,最明顯例子是緊急醫療決定。

律政司一方引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9(2)條,當中列明男女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權利應予確認;法官反駁,條文僅阻止當局對異性伴侶的相關權利施加不合比例限制,並非旨在阻止同性伴侶組織家庭。法官同時認為,條文第20(1)條適用於本案,關乎兒童享有受家庭、社會及國際給予之必須保護措施,不應因出生、社會階級等而受歧視。

官:人權法保障不因出生受歧視

律政司:社會或不認可雙母家庭

對於律政司主張「雙重母親」或不獲社會認可,以及現行法律框架已保障兒童利益、可替K申請監護令的說法,法官反駁稱「訴諸多數人意願不會影響法院判決」,監護令只會維持到兒童18歲為止,而領養令則不會承認血緣關係。雖然K或可透過其他框架承認他與R的關係,但不能消除他因被剝奪傳統承認父母與子女關係的法律框架而感次人一等;隨着K年齡漸長,對自身情况有認知,甚至可能損害其尊嚴。

法官總結稱,涉案法例和政府的決定不具合法目的,申請方提出的憲法挑戰成立,但具體濟助方式有待討論。法官最後在判辭以後記形式,提及克努特大帝在海灘前命令潮水停下的寓言故事,稱克努特大帝並非鴕鳥,就算是,他也不會埋首沙堆。

代表申請方的何佩芝律師行在社交媒體發帖表示歡迎裁決,法庭接納現時出現侵害家庭和兒童權利的情况,對K有幫助,惟由於尚未就濟助作裁斷,申請人現階段作進一步評論屬言之尚早。

【案件編號:HCAL 20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