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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經紀圖賄傳道人換身後事生意罪成 上訴失敗即時服刑 (19:45)

殯儀經紀涉企圖以3000元行賄離世長者的傳道人,以獲取為該名長者辦理身後事的生意,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判囚10星期,當時被告獲准保釋等候定罪上訴。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今(9日)頒判辭指,案中有充分證據反映上訴人相信涉案傳道人,就是離世長者的遺產代理人,上訴人卻向她提及回佣相關事宜。李官認為,原審有充分基礎,裁定上訴人提出的3000元回佣跟死者殮葬安排有關,下令駁回上訴,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翟國雄(被控時42歲)去年被時任暫委裁判官黎匡晉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之後提出上訴。李官今頒判辭提及,上訴方提出的理據,包括原審錯誤裁定涉案3000元回佣(如有的話)毫無疑問與死者殮葬安排有關;又錯誤裁定上訴人必然知悉被指遭行賄的涉案教友黃雅麗,是死者的遺產代理人。
李官分析證供指,被指取走死者身分證的上訴人,曾獲教會人士來電告知,需要歸還死者的身分證,並在還證前看過由黃雅麗出示、有關死者後事的委託書。李官認為,上訴人當刻「自然信納」黃受死者委託,強調案中有充分證據,反映上訴人相信黃有權或有機會轉介死者的殮葬服務,是死者的遺產代理人。
李官又提到,上訴人曾向黃雅麗表示,「第日你哋有事情俾我哋做,我都有回佣比你哋,因為係行規嚟嘅。」李官拒絕接納上訴方稱,當時上訴人只希望在未來索取過身長者的資料,認為「俾我哋做」必然是指直接委託上訴人或其公司處理殮葬服務。李官認為,申請方的上訴理據無一成立,最終駁回上訴,下令上訴人馬上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