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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公司涉瞞場地車路屬禁路 其中一名被告守行為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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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公司涉向顧客聲稱位於元朗錦田的草地婚禮場地可供車輛直達,但無透露通往該處的車路為不對公眾開放的渠務署維修通道,涉事婚禮公司和4名職員共被控31項「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控罪。案件原定今天(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惟控辯達成協議,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涉案市場推廣主任被告的控罪。裁判官批准該被告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18個月。其餘被告的案件押後至明日(11日)答辯。

本案共有5名被告,其中一名被告董嘉韻(35歲,市場推廣主任)的法律代表稱,早前跟控方達成協議,冀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她面臨的兩項控罪。裁判官彭亮廷批准董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其間須保持行為良好,不得干犯《商品說明條例》下的罪行,另須支付500元訟費。

董嘉韻的承認案情提及,2023年1月29日,事主彭榮聰到Heywedd的中環辦公室查詢婚禮服務,當時董提及涉案婚禮場地有車位,亦可駕車直達,同日彭支付6.4萬費用。彭一方其後到婚禮場地參觀,發現有渠務署的告示稱不得進入。Heywedd告知彭一方,業主已收回場地,並拒絕退款。

案情又指,同年4月23日,另一事主楊嘉欣和男友到到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的婚展,向Heywedd查詢婚禮服務,其間董嘉韻向他們介紹婚禮套餐,並提及涉案婚禮場地有車位,亦可駕車直達,同日他們就婚禮套餐支付12.88萬元費用。其後,楊和男友到涉案婚禮場地參觀,發現場地有渠務署的告示,顯示不准進入。Heywedd向楊一方表示,業主打算收回場地,提議改於愉景灣舉辦婚禮,但不能退款,此安排獲楊一方接納。董同年4月28日被捕,在警誡下拒絕回答問題。

其餘4名被告為鍾家杰(34歲,馬來西亞籍,公司董事)、女子陸嘉殷(35歲,沒報稱職業)、周詠彤(31歲,自由工作者)、董嘉韻(35歲,市場推廣主任)、OUT-FO LIMITED(商業名稱為Heywedd)。庭上透露,鍾打算承認部分控罪、公司被告擬承認所有控罪、陸和周的案件則或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4名被告明天正式(11日)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