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Botox誤殺案開審 辯方稱被告失智不宜答辯

【明報專訊】52歲女銀行家張淑玲2018年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九旬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辯方申請被告不宜答辯,呈遞3份精神科報告,當中透露被告2022年曾跌倒令頭部受傷,自理能力和溝通能力變差。報告稱被告忘記控罪的具體內容,認為他有認知困難和失智情况,無法做出理性決定。
銀行家針後亡 醫生現年93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2018年11月12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即身為正式註冊醫生負責治療張,對張有謹慎責任,卻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謹慎措施,即儘管張最近曾攝取促眠藥物及禁食狀態不確定,仍繼續向她進行鎮靜療程;沒有在療程期間監察張的氧飽和度、向出現呼吸困難的張提供氧氣以及提供鎮靜劑的拮抗劑。
就辯方申請被告不宜答辯,法官郭啟安向陪審團解釋,陪審團需先就被告是否適合答辯裁決,若認為適合,會進行一般刑事審訊程序;若認為不適合,則陪審團再決定被告有否作出非法殺死事主的行為。
辯:2022年跌傷頭 無法明白控罪
辯方昨日呈上來自精神科專科醫生鍾維壽及黃重光的3份報告。綜合報告內容,被告過往重視儀容、性情溫和,有閱讀和聽音樂的習慣,但自跌倒後開始不在乎形象、脾氣暴躁,有時心情不愉快會說粗言辱罵他人,亦未能與家人正常對答,甚少做些有樂趣的事。此外,被告記不起自己診所的路途,更曾被發現在廁所洗手盆如廁。
報告稱,對於本案控罪,被告只知道自己被控「大罪」,忘記其他細節。兩名醫生分別認為被告有嚴重神經認知障礙和阿茲海默症導致的失智情况,無法明白控罪、妥善指示律師和做出理性決定。辯方今日將呈上最後一份報告。
【案件編號:HCCC 13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