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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歡:非法勞工現象背後的深層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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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非法勞工在港並非新問題,但其形態隨社會變化不斷演變。除了傳統的建築工地、餐廳後台等崗位,如今還出現了諸如通過社交平台招攬的短期攝影師、化妝師、「帶貨推廣」等新型靈活就業形態。這些活動往往以個人合作、線上支付等隱蔽方式進行,難以通過常規執法手段識別和處理。

這類現象對香港社會與經濟帶來多方面的負面影響。首先,它擾亂本地勞動力市場秩序,尤其在一些本地工人本已就業不足的行業中,非法勞工進一步擠壓就業空間。其次,由於非法勞工多未經正規註冊、不納稅也不受勞動法保護,不僅導致政府稅收流失,更可能因低薪競爭拉低整體工資水平,削弱正規就業的吸引力。此外,從城市形象角度看,香港若被簡單視為「搵快錢」地方,其國際金融中心、法治社會的長期信譽亦會受損。

今天我提出這個問題,並非純粹譴責非法勞工的負面影響,而是想探究這一現象反映出來的本地勞工深層次結構問題。表面上,非法勞工問題是法律執行的問題,但其背後有更複雜的結構因素。

非法勞工問題牽涉社會公平

過去20年,本地經濟重心迅速向金融、地產、專業服務集中,這些行業產值高、利潤厚,卻只僱用不到四成的勞動人口;另有超過三分之一被擠進零售、餐飲、保安、清潔、運輸等崗位。大量中年工人原本擁有建造、製造、維修技術,卻因產業外移而被迫轉行,「硬核技能」無用武之地。同時,建造、海事、機場擴建、醫療養老設施等項目陸續上馬,官方預測熟練工人缺口擴大,本地勞力卻因多年「去工業化」而「供給斷檔」。於是出現荒誕景象:一方面失業率大致維持低位,另一方面則「有工無人做」與「有人無工做」並存,中間隔着資格、薪酬、工時、社會地位的層層落差。非法外勞便順理成章填補了這條被本地經濟結構製造出來的裂縫。

上述情况反映出,非法勞工問題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公平與資源分配問題。本地勞工市場中,低技能工人往往面對就業不穩定、工資增長緩慢等困境。而非法勞工湧入,在一定程度上進一步削弱了他們的議價能力。另一方面,外來勞工通常從事的是本地人不願做或薪資較低的工作,但卻無法享有合法勞工的權利保障(如最低工資、工傷賠償、休息時間等)。這種「雙輸」局面,反映出當前制度於保障勞動公平方面的不足。若不能從根源改善勞動條件、提升職業尊嚴和工資水平,單純取締非法勞工,只會令部分行業更為人手短缺,甚至引發黑市用工更加猖獗的反彈效應。

把「灰色需求」拉回制度

過往政府以突擊巡查、高額罰款、監禁等方式規管,卻未能遏制重演,關鍵在於風險與收益仍不對稱。新加坡處理非法勞工問題,從多方面入手。一方面是較嚴厲的刑罰,星洲設有《僱傭法令》,對僱用非法勞工和偽造勞動證件等行為施加高額罰款,並判處監禁;沒有合法證件就業的外國人,則可判處最高2萬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倘罪名成立,外籍勞工永久禁止往新加坡工作。同時,當地為引進外勞設定新的徵費框架,但仍存在外籍勞工僱用比例上限(dependency ratio ceiling)和外勞稅,來控制和規管外籍勞工數量。企業僱用外籍勞工的配額,通過計算本地員工數量來確定;本地員工最低月薪達到星洲的「當地合格薪資」(local qualifying salary)標準,才能夠計入配額。合法通道、本地保障與重罰並舉,把「灰色需求」拉回制度內。

香港要參考的不止刑罰升級,而是時差管理,即讓合法勞動力比黑市更快、更便宜、更安心。其中一些關於勞工監測的施政細節,可供特區政府参考。譬如,特區政府需及時檢測本地勞工格局和出入境遊客數量情况——統計處與入境處應搭建平台,共享本地實時崗位空缺數據;除了傳統的餐飲、建築等行業,一些如攝影、小型維修、布景搭建等小眾行業和「零工」,都可納入短缺列表,精細化管理和引導行業。對列表崗位開放「短期外勞配額」、縮短審批的同時,強制要求僱主須繳納月薪一成「技能附加費」,用於資助本地學徒等。

勞工政策要有長遠思維

一言蔽之,關於勞工政策,要有長遠思維,讓青年看得見出路,也令企業有動力留人。長遠來看,香港需逐步推動產業結構調整,鼓勵創新科技、文化創意、綠色經濟等新興行業發展,為不同技能層次的勞動者提供更多就業選擇,減少對單一行業的依賴,從而改善整體就業質量。

非法勞工問題折射出香港深層經濟與社會矛盾;僅靠執法,難以根治。唯有通過改善勞動力市場的結構問題,提升本地就業的吸引力與公平性,方能從根本減少非法勞工的生存空間。這不僅關係到市場秩序的維護,更關乎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與社會公平正義。未來政府有必要與各界共同合作,推出更全面、更具前瞻性的勞工政策,使香港在保持競爭力的同時,也能成為更具包容性和韌性的城市。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江玉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