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昨日(10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一名59歲抵港男旅客,發現他將3隻活蜥蜴纏於腰部,並以衣物遮掩。漁護署到場查驗後,確認該批蜥蜴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列明的瀕危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所管制。案件已轉交漁護署跟進。3隻蜥蜴估計市值約1.4萬元。
海關提醒市民,切勿在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情況下攜帶瀕危物種進出香港。根據上述《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