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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婦涉勒索已婚男子 官裁被告表證成立 (16:46)

已婚男子因不滿情婦索要保時捷汽車而分手,女方涉向他勒索260萬元一案今(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男事主的私人助理Y供稱,他代表事主問被告「點樣先收手」,被告即索取200萬元。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被告周一(15日)自辯。
被告李燕林(45歲)否認4項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以及兩項勒索罪,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男事主X的私人助理兼司機Y今在屏風後作供。Y在2019年至2024年為X工作;Y稱,他與X於2022年6月13日到被告寓所大堂與被告見面,Y先入內問被告「點樣先收手」,被告稱要X向她支付200萬元;Y之後舉起兩隻手指向X轉達。
辯方之後盤問Y時指出,Y代表X與被告溝通時,Y對被告說,X被妻子監視,不方便與她見面;Y又說「老闆咁嘅情况都仲肯幫你,萬一畀太太知道,佢都好大鑊,我覺得佢對你有情有義」;Y確認他曾這樣說,Y又協助X ,向被告傳遞保密協議,當中有條款規定被告不得騷擾X的家人。辯方稱,被告對Y說不同意這條款,因為被告認為她沒騷擾過X的家人;Y答「有講過」。
在辯方盤問下,Y確認從YouTube下載影片的技術難度高,所以他當時請熟悉資訊科技的朋友幫忙從YouTube下載含有X與被告合照、內容批評X欺騙感情的影片,Y再截圖作證據。
辯方完成盤問後作中段陳詞,指出沒證據證明2022年9月及2023年的網上影片由被告發布,可能是有網民隨手下載片段來「惡搞」。辯方稱,被告當時已與X簽署協議、已受警方警誡,事情已了結,若她再上傳影片,就是十分愚蠢。控方則稱,下載再上載影片有技術困難,X與他人無仇無怨,認為只有被告會這樣做。徐官終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