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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與13歲男童發生性行為 23歲男認罪候判 (15:20)

現年23歲的男子涉和未成年男童發生性行為,及後向對方發送微信短信,稱「真的很對不起」。男子今(1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和「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餘下一項非禮罪獲准存檔法庭。法官表明判監無可避免,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求情和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並嘗試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
案情指,男被告石權(案發時22歲)去年1月在港鐵九龍站附近的巴士總站,向事主X(案發時13歲)問路。X是患自閉症的中二男生,被告自稱16歲和自我介紹為Ken,兩人交換聯絡方法。
事發於去年3月20日晚上,被告約X吃飯,其後被告稱要回家晾衣,X跟隨被告返回油麻地寓所。被告問X有否自瀆和「我可以嗎?」,X均表示同意。不久被告在客廳脫褲為X口交,並在睡房要求X自瀆。被告將手指和陰莖插入X的肛門,其間無戴保險套,X感疼痛。之後兩人穿回衣服,被告帶X乘車回家。
根據案情,X回家向母親說出事件,母親報警求助。被告被捕後表示「對唔住,我做錯事,我哋係雙方同意先發生性行為,但我唔知佢未夠16歲」。警方檢取X的手機微信和聊天平台Discord對話,X當晚說「我媽媽發現了」。被告多次向X致歉,說「保證不會再見面了」、「希望能原諒」、「真的很對不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