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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街頭塗鴉「自由」求情指酒後「做錯事」 獲判緩刑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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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工作者陳勁輝涉於2023年在商店玻璃、交通燈控制箱及路牌等畫上「金錢自由」符號塗鴉,他今(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刑事損壞罪。陳被捕後在警誡下稱,該些塗鴉代表對「財政自由」的渴望。他今求情指,案發時受情緒困擾,並在喝酒後「做錯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處陳監禁3周,緩刑24個月。

被告陳勁輝(42歲,報稱藝術家)承認4項刑事損壞罪。陳沒法律代表,今呈上求情信並自行求情指「我之前要睇心理病,有焦慮同成日瞓唔到覺,飲酒之後做錯事」。他稱這情況令他家庭關係緊張,所以已參加心理輔導班,又做了很多事來改善。

鄭官表示,注意到陳曾在今年6月因一系列刑事損壞罪被判緩刑。控方確認,本案控罪與6月控罪發生於同一情況,只是6月時控方未知本案控罪已發生。鄭官指,陳是在同一個時段塗鴉,後來因塗鴉在不同時間被發現,所以陳才須在不同時間出庭。鄭官稱,陳因上次的案件被判緩刑,若法庭今次判處他監禁,做法就會不理想。鄭官考慮後,以監禁4.5周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處陳監禁3周、緩刑24個月。

案情指,警員於在葵涌廣場巡邏時,發現有商店的玻璃被人以粉紅色油漆畫上「自由」字樣的塗鴉,警員又在葵涌的交通燈控制箱及交通標誌牌上發現相同塗鴉。警員於沙田雙子橋巡邏時,在道路告示牌上發現黑色的「自由」字樣塗鴉。

警員調查後,於2025年6月3日拘捕陳。陳在警誡下指,葵涌廣場商店的塗鴉是他在「好耐之前畫,時間我唔記得啦」。警方在其工作室搜出畫有相同塗鴉的白色卡及廁板。陳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說,他2023年因家庭及財政問題導致情緒困擾,喝酒後在隨機的地方塗鴉,它象徵「對財政自由的渴望」。他明白自己行為錯誤,願意負責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