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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家屬按死者月薪3.5萬為基礎 索償2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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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另一邊廂,死者陳兆豐(終年48歲)家屬去年3月入稟向僱主許佢成追討僱員補償,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評核金額。許佢成缺席聆訊,家屬一方以死者月薪3.5萬元為基礎,追討逾210萬元收入連利息。

申請人張秋玲是陳兆豐母親,昨早倚靠輪椅代步出庭;答辯人是以「華昌棚廠」之名營業的僱主許佢成,他缺席民事案件聆訊,無派法律代表到庭。

暫委法官盧君政甫開庭稱,法庭早前頒下非正審判決,現在只處理補償金額。申請方表示,死者生前靠現金出糧,無完整收入紀錄;根據家屬在遺物收到手寫文件,以及許佢成被勞工處拘捕後錄取的口供,死者日薪接近1600元,每月平均工作22日,月薪逾3.5萬元。

申請方表示,條例訂明致命個案的補償額為60個月的收入;換言之,申請方追討逾210萬元,連同訟費和利息。法官聽畢陳辭後,押後頒布裁決。

【案件編號:DCEC 5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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