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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盜取親友信用卡網購逾10萬元貨品 一男被捕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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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男子涉盜取朋友及同事的信用卡資料,於不同網購平台購買香水、保健品及護膚品,涉及總值10萬元貨品。雖然部分信用卡持有人於交易後截停付款,但由於貨品已寄出,相關平台仍蒙受損失,遂報警求助。警方調查後揭發事件,並拘捕一名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警方指,今年7月至8月期間接獲網上購物平台負責人報案,懷疑有人利用盜取的信用卡資料,下單購買香水、保健品及護膚品。案件涉及3個網上購物平台,共8張訂單,涉及超過200件貨品,價值共約10.3萬元。

相關平台報警求助,葵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深入調查,發現疑犯為掩飾身份,報上不同送貨地址,並指示派貨員將貨品放置於大廈後樓梯等位置,以避開追查。警方昨日(11日)展開拘捕行動,在青衣區一住宅單位內拘捕該名31歲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行動中,警員檢獲部分涉案貨品,包括33件香水及保健品、96件護膚品,以及懷疑涉案的電腦及10部手提電話。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初步調查顯示,有關信用卡資料懷疑來自被捕人的朋友或同事。警方正循相關方向追查,並會繼續聯絡網上購物平台及受害人,以跟進案件涉及的資料外泄源頭及規模。警方重申,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7條,任何人如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